空姐遇害案暴露滴滴安全漏洞 數道安全關統統失守



這些天,鄭州滴滴順風車案,引起瞭公眾對於出行安全的擔心,並引發社會的廣泛討論。那麼,滴滴平臺的順風車以及網約車的安全保障狀況,實際情形是什麼樣的?公眾對網約車的安全有什麼擔心?《焦點訪談》就如何織好順風車和網約車的安全網,采訪瞭此次涉事平臺——滴滴出行公司,以及法律界人士、乘客等相關各方。

5月11日,針對鄭州滴滴順風車案,滴滴出行的自查回應中有這樣的描述:該接單賬號歸屬於犯罪嫌疑人劉某的父親,劉某系違規借用其父順風車賬號接單。

滴滴出行說,為瞭保障安全,以此次出事的順風車為例設置瞭五道關,包括實名驗證註冊、虛擬中間聯絡電話號碼、首次訂單時人臉識別、行程分享、一鍵報警。其中,實名驗證註冊,也就是司機和車輛的身份確認是第一關,也是保障安全最重要的一關。滴滴要求順風車駕駛員駕齡必須滿一年,在註冊時司機要向平臺上傳身份證、駕駛證、行駛證,進行三證驗證。

但是此次犯罪嫌疑人——順風車司機劉某,去年12月底才拿到駕照。滴滴公司說,根據犯罪嫌疑人劉某的情況,一定無法通過滴滴司機資格的審核,之所以通過審核,是因為賬號註冊時上傳的是他父親的三證。而用這個資料不僅僅註冊瞭順風車,還註冊瞭對司機和車輛要求更嚴格的快車。

註冊完瞭,下一關就是接首單前,必須要進行人臉識別,也就是司機把人臉資料上傳平臺,平臺與註冊資料比對。前幾日,犯罪嫌疑人劉某的父親在接受采訪時說,對兒子用自己的資料註冊並不知情,那通過這首單人臉識別的,是父親還是兒子呢?

滴滴公司說,通過首單人臉識別比對的是註冊車主,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劉某的父親,相應資料警方已日本甘香枇杷禮盒|日本甘香枇杷禮盒批發經調取。

滴滴公司說,註冊、首單人臉識別都沒有問題,但是走完前面保障安全審查的是劉某的父親,但實際接單開車的人卻變成瞭兒子——犯罪嫌疑日本貓眼葡萄禮盒|日本貓眼葡萄禮盒批發人劉某。

滴滴出行首席發展官李建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問題在於他們沒有發現接單的司機不是註冊人劉某的父親,他接瞭很多單,但每一單到底是誰接的,這個平臺並不是特別清楚。

那麼,在實際運營中的人、車與註冊時並不一致,是不是這個案件中的偶發情況呢?

5月11日,滴滴發出聲明的當天,下午六點左右,通過滴滴平臺,在北京,記者約瞭一輛快車,訂單顯示車牌號,但是開來的卻是另外一輛車,司機說他換車瞭。

通過滴滴平臺叫車時遭遇人車不一並不少見,有的是車不是註冊的車,有的人不是註冊的人。

根據司機們的說法,不管是哪輛車、不管是哪個人,隻要用註冊的賬戶登錄,平臺系統就會自動認為是註冊的人和車,進行派單和結賬。

李建華表示這起案件說明平臺還是有漏洞,可能開車的這個人,不是車主本身。

那麼,在保證實際運營的車、人與註冊一致方面,平臺是否需要擔責呢? 2016年11月交通運輸部等部門發佈的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中,第十八條明確規定: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,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。此次案件中,犯罪嫌疑人劉某所實際運營的車輛,在滴滴平臺既註冊瞭快車,又註冊瞭順風車。按照這個《暫行辦法》,快車屬於網約車中的一種,順風車雖然不屬於網約車,但平臺也同樣要保證車人與註冊相符。

很多人在搭乘出租車的時候都會發現,車上要求在副駕駛座位前放置包括司機的照片、名字等信息的服務監督卡,以供乘客進行司機與註冊是否一致的比對。於是有人提出能不能借鑒這個做法,來幫助乘客進行網絡約車司機的識別?對此,滴滴公司說,按照他們的規定,平臺上的快車、專車與出租車一樣,屬於運營車輛,平臺要求訂單應該顯示司機真人照片、車號、車型等信息,乘客被接單的同時,這些信息已經被推送到瞭乘客預約車輛使用的手機上,上車前和上車後,隨時可以和訂單比對信息是否一致。

記者隨後通過滴滴平臺分別預約瞭快車、專車和出租車,發現訂單中車型、車號都有顯示,但司機真人照片卻有的有顯示,有的沒顯示。而實際的打車過程中,也有不少乘客,有的是沒有註意這些信息,有的對信息不一致,並不是非常在意。

而對於順風車來說,根據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,並不屬於運營性車輛,滴滴平臺采取瞭後臺實名,前臺匿名的方式,在訂單信息中並未要求顯示司機照片信息。那麼無論是快車、專車還是順風車,在車中放置帶有司機照片的監督卡,是否能成為一種更為直觀簡便的方式,幫助乘客識別司機和車輛的身份是否與訂單相符呢?

專傢指出,私傢車一旦進入運營狀態,在拉客這段時間是處於運營狀態,司機從裡面獲得瞭經濟收入,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接受最起碼的、最基本的監督,車上設置標識牌可以對司機進行有效約束。

除瞭註冊信息,接首單前必須進行人臉識別,也是滴滴設置的註冊後開始實際運營的一道安全關。但是此前滴滴關於順風車和快車,隻是要求司機在接第一單前進行人臉識別,隨後就人臉識別並沒有硬性的規定,就像此次出事車輛就是這種情況。而滴滴在專車業務,以及其他網約車平臺在專車業務也都是用瞭多次人臉識別。順風車和快車隻有首單必須進行人臉識別,這種制度設計在專傢看來也需要進一步完善。

5月11日的滴滴的聲明中,關於鄭州滴滴順風車案為什麼發生,平臺自查後還發現:原有的夜間安全保障機制沒有起作用。

根據警方調查,5月5日,晚上23點52分,受害人坐上瞭犯罪嫌疑人的車,目的地是鄭州火車站。十分鐘後,5月6日凌晨零點02分左右,受害人曾經告訴同伴自己遇到瞭一個言語不軌的司機,為瞭震懾對方,同伴給受害人還打瞭一個電話,就在二人通話的同時,司機劉某註銷瞭滴滴軟件。

沒有完成訂單就註銷滴滴軟件這個異常,當時並沒有被滴滴平臺發現,夜間保障機制也就失瞭靈。

那麼,為什麼這些為瞭保障安全的安全“關”,在這個案件中統統失守瞭呢?滴滴公司說,公司現在發展很快,規模太大,2017年,就有大概兩千一百多萬車主在滴滴平臺上。

專傢指出,不管企業發展規模有多大、有多快,時刻都應該把企業的主體責任放在首位。如果企業超出自己的能力瞭,或者說規模過快擴充,影響到自己履行主體責任瞭,那就需要把速度放一放,而不是說可以容忍規模的無限擴大,而弱化自己的主體責任。

除瞭失守的安全“關”,此次案件之所以發生,順風車業務中滴滴加入瞭社交功能,同時為此而設置司機與乘客可以發表個性化評論及標簽,也被認為是增加瞭女乘客的安全風險。

案件發生後,網友上傳司機給女乘客做的個性化評論截屏。其中不乏一些露骨的詞語。

滴滴順風車上線時間是2015年6月,這是當時的一些宣傳海報,可以看到,“約會”、“標簽”,這些都是順風車業務當時宣傳的主打詞。




5月16號,滴滴出行宣佈整改措施,其中包括:下線順風車業務中所日本無籽葡萄|日本無籽葡萄批發有個性化標簽和評論功能,司機每次接單前都必須進行人臉識別,同時在全平臺推出有獎舉報人車不符。除瞭滴滴自我整改,下一步針對網約車平臺出現的人車不一等問題進一步加強監管,也是主管部門的工作重點。

網約車由“亂”走向“治”,不僅需要責任心,更需要好辦法,並且真落實。比如像節目中提到的,包括順風車以及網約車是不是可以像出租車一樣,在副駕駛位置前放一張服務卡,上面貼上註冊司機的照片、車牌號等信息,便於公眾監督?在人臉識別等方面,如何既有效又高效?共享經濟需要開放心態,更需要共享經驗教訓,尤其是關系到公共安全,更要共同努力。怎麼樣進一步完善監管,怎麼樣把風險降到最低,守住安全底線,有關部門以及網約車平臺應該從這起案件中思考更多,做得更多。



本文來源:央視新聞移動網

責任編輯:李天奕_NN75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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